时间: 2025-01-09 19:39:25 | 作者: W系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专户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6,162.08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数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优化的实际要,公司拟增设一名副董事长,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总经理,据此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手续的事项,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及优治理结构优化的实际要,公司拟增设一名副董事长,据此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及优治理结构优化的实际要,公司拟增设一名副董事长,据此相应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适应新的组织架构和决策流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同意选举朱文秀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一职。本项议案的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为生效前提,朱文秀先生的任期将从相关制度正式生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结项的项目为“年产10万吨餐饮生产线扩建项目”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节余募集资金合计6,162.08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数额为准),约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8.92%,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放置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26日,鉴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了保荐人,原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已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承接,公司及保荐人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保荐人东方投行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证监会批复及有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2024年9月2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原拟通过在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生产厂区内已有土地上新建研发配套用房、购建各类研发设备和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为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更好的吸引人才,有利于与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和长春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更加紧密的研发合作伙伴关系和更加合适研发场地,培养出更多专业水平高、贴近终端消费市场的复合型人才,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项目地点变更为金华市药检局西侧、丹溪东路以北地块。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为避免场地和设备闲置及资源浪费,公司在控制“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建设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生产基地的整体建设进度及产能情况。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实际建设产能已基本满足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同时江西区域作为公司重点开拓区域之一,通过扩建江西生产基地,有利于公司贴近市场,提升江西本地市场销售额,同时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升向华中、华南等周边区域市场的供货能力。基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战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变更投向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李子园”)“年产10万吨餐饮生产线扩建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变更投向至江西李子园“年产10万吨餐饮生产线扩建项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074.26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至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餐饮生产线扩建项目”中使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经前述调整后,截止2024年12月30日,公司各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6,138.2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162.08万元(该金额包括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合计1,716.38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9,072.30万元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228.01万元,该差异主要来自于募集资金投资打理财产的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6,162.08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数额为准),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8.92%。
(一)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项目质量与有效控制实施风险的基础上,强化了对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管理与监督。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公司有效地降低了建设成本及相关联的费用。本着节约为本、合理使用的原则,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借助严格的采购及建设制度,形成了募集资金的节余。
(二)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部分尾款及质保金,因该等合同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针对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公司将按照合同条款,在条件满足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6,244.57万元,截止目前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821.9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1,422.66万元,预计后续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工程尾款及质保金等金额为185.17万元,若按照合同金额全额支付后,项目累计投资资金总额预计将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80.18%。
2、年产10万吨餐饮生产线万吨餐饮生产线扩建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17,264.26万元,截止目前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002.8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1,261.41万元,预计后续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工程尾款及质保金等金额为1,531.21万元,若按照合同金额全额支付后,项目累计投资资金总额预计将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101.56%(注:超出部分使用募集资金孳息支付)。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规划利用资金的方面出发,节余募集资金合计6,162.08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数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12月30日收到朱文秀先生、王旭斌女士、苏忠军先生及金洁先生的辞职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朱文秀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同时继续担任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朱文秀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王旭斌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苏忠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述董事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金洁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述监事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稳定运行,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其在监事会相应职责。
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提高公司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博胜先生、方建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以及对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李博胜先生、方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选举朱文秀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本事项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为生效前提,朱文秀先生的任期将从相关制度正式生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徐曙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监事会审核,监事会未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同意徐曙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博胜先生、金洁先生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聘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简历详见附件)
朱文秀先生: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党员。历任浙江李子园牛奶食品有限公司营销经理、营销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浙江龙游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监事、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朱文秀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63,22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博胜先生,1992年出生,毕业于美国爱德菲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工作,2021年1月入职李子园公司。现任杭州李子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宸浩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金华市李子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博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旭斌女士为母子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建华先生,1974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浙江李子园牛奶食品有限公司营销经理及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方建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75,68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
金洁先生,1985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在金华市龙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在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担任客户经理;2007年1月至2013年11月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曹宅支行担任柜员、客户经理、副行长;2013年11月至2021年1月在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义支行担任客户经理、业务部经理;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金洁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46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曙光先生,1991年7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在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做业务员;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金华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任客户经理,2017年至今担任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
徐曙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优化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优化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增设一名副董事长,据此相应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适应新的组织架构和决策流程。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10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宏伟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专户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金洁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监事职务,其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稳定运行,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徐曙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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